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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顺利完成2024年年度基数调整工作

日期:2024-09-20 15: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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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调整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内市公积金管发〔2024〕1号)文件规定,中心第一时间筹划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多措并举,扎实有序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中心组织各业务网点工作人员学习《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川建金发〔2022〕128号)等文件,对缴存基数范围的认定、计算公式及上下限、申报要求等进行深刻学习,对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讨,提前做好基数调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强化服务保障到位。中心第一时间通过党政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QQ或微信工作群等多渠道发布基数调整文件,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简明、有效的政策解读,积极引导广大缴存单位通过线上办理基数调整业务。同时,在业务大厅自助服务区设置了一台专用电脑,为不能在线上办理基数调整的经办人,现场进行一对一专人指导。

       三是加强沟通,审查手段多样化。中心主动加强与缴存单位的沟通对接,安排工作人员通过工作群在线解答基数调整问题和指导网厅基数调整,累计答疑2万余次,及时解决了单位基数调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同时,利用电子化手段,对照“最高不得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的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控高提低”政策,审查单位基数组成部分、缴存额的计算逻辑及所需附件的完整性,及时纠正未按规定申报基数的383个单位,确保单位合规缴存。

       四是加强清理,确保“调基”不遗漏。实时关注单位基数调整情况,不定期刷新工作进度,8月底前及时清理未调整基数的单位,建立年度基数调整台账,逐一电话联系,3天内指导193个未调整基数的单位及时申报基数调整业务,做到应调尽调。

       截至目前,全市2345个缴存单位,16.45万名职工顺利完成了基数调整工作,其中17个单位上调了缴存比例,1727个单位调高了缴存基数,涉及职工8.50万名,调整后月缴存额增长了648.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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