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4-11-15 19: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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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支持和保障住房消费,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贷款政策方面
(一)提升最高贷款额度
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具体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升至50万元,有共同申请人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升至60万元。
(二)调整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取消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套数认定,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仅看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三)降低首付比例
对二套房首付比例进行调整,具体为:二套房首付比例由原40%调整至30%。
(四)实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与缴存账户余额暂时脱钩
在符合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征信报告记录近三年内均不存在逾期情形,申请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核定与账户余额脱钩。该政策的执行期限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为确保资金安全,在执行期间个贷率达到85%,该政策停止实施。
二、提取政策方面
(一)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缴存职工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已支付的购房款可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代际互助”即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均在内江市缴存的情况下,缴存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一次性支付的购房款,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该政策的执行期限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申请提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含)。
(二)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
缴存职工在四川省内异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取消工作地、户籍地限制。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为支持和保障住房消费,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贷款政策方面
(一)提升最高贷款额度
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具体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升至50万元,有共同申请人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升至60万元。
(二)调整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取消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套数认定,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仅看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三)降低首付比例
对二套房首付比例进行调整,具体为:二套房首付比例由原40%调整至30%。
(四)实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与缴存账户余额暂时脱钩
在符合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征信报告记录近三年内均不存在逾期情形,申请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核定与账户余额脱钩。该政策的执行期限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为确保资金安全,在执行期间个贷率达到85%,该政策停止实施。
二、提取政策方面
(一)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缴存职工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已支付的购房款可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代际互助”即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均在内江市缴存的情况下,缴存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一次性支付的购房款,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该政策的执行期限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申请提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含)。
(二)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
缴存职工在四川省内异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取消工作地、户籍地限制。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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