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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7-24 16: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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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政策经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已出台《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等相关政策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4〕5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针对新增内容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解读:同一套住房,职工若选择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能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二、针对首付提取条件

       1.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并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职工。

       解读: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须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已成功放款。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冻结且最近12个月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外。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间隔相应提取频次的月数后才能提取)。

      例1职工甲2024年8月以租住住房形式按季度提取了8-10月的住房公积金后,若要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提取时间须在2024年11月及以后。

      例2职工乙2024年8月以一次性付款购房形式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后,若再次购买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提取时间须在2025年8月及以后。

      三、针对首付提取时间认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政策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认定时间以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组合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时借款合同签订日期须在一年内。

       解读:职工和配偶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借款合同签订时间在2024年8月1日及以后的,按本政策执行;借款合同签订时间在2024年8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在还款满12个月后,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形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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