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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7-0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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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委会2024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针对提取条件

       1.所提房屋应为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权属证明的老旧小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

       解读:房屋所有人为职工本人、配偶或其双方父母、子女;房屋所在地为内江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性质为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使用且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多层既有住宅;房屋原本未安装电梯,现需增设电梯。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冻结且最近12个月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外。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间隔相应提取频次的月数后才能提取)。

       例1职工甲2024年5月以租住住房形式按季度提取了5-7月的住房公积金后,若要以增设电梯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提取时间须在2024年8月及以后。完成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还要以租住住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再次间隔满12个月。

       例2职工乙2024年4月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形式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后,若要以增设电梯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提取时间须在2025年4月及以后。完成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还要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再次间隔满12个月。

       二、针对提取时限

       职工应在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一年内申请提取。

       解读:在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起一年内,职工可凭相关要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时限中心不再受理。

       三、针对提取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明,若房屋产权人为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所有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解读:此条所需关系证明是为认定提取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关系,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村委或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等均可。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解读:此条所需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是为确定房屋所有人、房屋坐落。

       3.电梯使用登记证;

       解读:此条所需电梯使用登记证是为确定提取时间是否在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发证日期一年内。

       4.实际支付电梯分摊费用的依据;

       解读:此条所需实际支付电梯分摊费用的依据是为确定提取人在增设该部电梯时实际分摊支付的费用,业主委员会盖章的分摊费用明细表、电梯增设公司提供的有效票据等佐证材料均可。

       四、时间认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解读: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24年7月9日起。若增设电梯时间在2024年7月9日前,且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还在一年内的,按本通知执行。例:职工丙的父母其住宅增设的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为2024年4月5日,到2025年4月5日满一年,在符合《通知》规定的提取条件情况下,该职工于2025年4月(含4月)前可以增设电梯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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