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支取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日期:2023-12-29 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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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 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住房消费提取:一次性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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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100人以内当场办理,缴存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
受理条件 | 帐户未冻结,最近12个月内无其他支取业务,不动产权证在登记时间起一年之内,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 |||||
办理材料 | (一)凭不动产权证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明; 2.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3.房屋为夫妻共有或配偶单独所有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配偶身份证明; 4.购买自住住房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外的,需提供职工或配偶购房地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一年内)、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房屋买卖合同; (二)凭商品房网签备案登记表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明; 2.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3.房屋为夫妻共有或配偶单独所有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配偶身份证明; 4.购买自住住房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外的,需提供职工或配偶购房地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商品房网签备案登记表(网签备案登记时间一年内)、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注:1.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2.不动产权证与商品房网签备案登记表两者只能选择其一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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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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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
办理形式 | 线上线下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网厅、微信公众号、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住房消费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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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100人以内当场办理,缴存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
受理条件 | 帐户未冻结,最近12个月内无其他支取业务,再次支取间隔12个月,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 |||||
办理材料 | 1 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以及借款人为配偶的或夫妻共为借款人的,应同时提交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贷款合同 3.由还款银行提供最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注:提前还款和部分还款的,需提供提前还款凭证) 4. 提取人本人有银联标识的一类储蓄卡(建议: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 四川农商行) 5. 单位经办人代办和委托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存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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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2、缴存人网厅、微信公众号申请→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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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09]3号) 第四条(二)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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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办理形式 | 线上线下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网厅、微信公众号、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住房消费提取:租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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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100人以内当场办理,缴存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
受理条件 | 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连续足额足月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账户未冻结、最近12个月内无其他业务支取,即可申请 | ||
办理材料 | 1、提取人身份证明 2、提取人授权同意书(同意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个人信息) 3、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还需提供其子女的授权同意书(未成年子女由监护人授权) 4、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离异单身缴存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且离婚协议中需明确二孩、三孩抚养权归提取人) 5、提取人一类储蓄银行卡(建议: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四川农商行)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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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申请→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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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0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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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办理形式 | 线上线下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网厅、微信APP、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住房公积金提取: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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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100人以内当场办理,缴存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
受理条件 | 单位缴存到退休当月,职工账户已封存、账户未冻结、无本市公积金贷款余额,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 ||
办理材料 | 1、本人身份证 2、有权机关签发的批准退休文件或退休证 3、 提取人本人有银联标识的一类储蓄卡(建议: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 四川农商行) 4、单位经办人代办和委托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存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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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2、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申请→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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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09]3号) 第四条(八)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离休、退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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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住房消费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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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100人以内当场办理,缴存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
受理条件 | 账户未冻结、最近12个月内无其他支取业务,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 ||
办理材料 | 1.建造自住住房 ①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②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③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④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翻建自住住房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②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③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④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⑤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3.大修自住住房 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③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4.身份证明: (1)缴存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以及房屋为配偶所有或夫妻共有,应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 结婚证 (3)单位经办人代办和委托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存人身份证 5. 提取人本人有银联标识的一类储蓄卡(建议: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 四川农商行)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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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09]3号) 第四条 (一)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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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非住房消费提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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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100人以内当场办理,缴存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
受理条件 | 单位缴存到封存月度,职工账户已封存、账户未冻结、无本市公积金贷款余额,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 ||
办理材料 | 1提取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财产继承或受赠的法律文书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3、继承人或受赠人的身份证;配偶提供结婚证 4、提取人本人有银联标识的一类储蓄卡(建议: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 四川农商行) 5、单位经办人代办和委托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存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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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09]3号) 第四条(九)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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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非住房消费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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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100人以内当场办理,缴存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
受理条件 | 单位缴存到封存月度,职工账户已封存、账户未冻结、无本市公积金贷款余额,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 ||
办理材料 | 1、本人身份证 2、劳动部门签发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或劳改释放证)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提取人本人有银联标识的一类储蓄卡(建议: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 四川农商行) 5、单位经办人代办和委托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存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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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09]3号) 第四条 (三)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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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非住房消费提取:本人或配偶及子女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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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100人以内当场办理,缴存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
受理条件 | 账户未冻结、最近12个月内无其他支取业务,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 ||
办理材料 | 1、本人身份证 2、出入院证明及医保中心结算票据、核算最近12个月内自付部分;(或县级以上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证明) 3、患者和提取人的关系证明 4、提取人本人有银联标识的一类储蓄卡(建议: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 四川农商行) 5、单位经办人代办和委托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存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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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09]3号) 第四条 (五)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本人或配偶及子女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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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非住房消费提取:出境定居或非本市户籍缴存人已未在本市就业提取公积金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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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100人以内当场办理,缴存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
受理条件 | 单位缴存到封存月度,职工账户已封存、账户未冻结、无本市公积金贷款余额、账户封存满半年,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 ||
办理材料 | 1、本人身份证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或户口薄(户籍证明文件) 4、提取人本人有银联标识的一类储蓄卡(建议: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 四川农商行) 5、单位经办人代办和委托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缴存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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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09]3号) 第四条(四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出境定居或非本市户籍缴存人已未在本市就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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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非住房消费提取: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公积金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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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100人以内当场办理,缴存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
受理条件 | 账户未冻结,最近12个月内无其他支取业务,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 ||
办理材料 | 1、本人的身份证 2、《低保金领取证》,最近半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银行明细证明 3、提取人本人有银联标识的一类储蓄卡(建议: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 四川农商行) 4、单位经办人代办和委托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存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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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09]3号) 第四条(六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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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非住房消费提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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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100人以内当场办理,缴存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
受理条件 | 账户未冻结,最近12个月内无其他支取业务,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 ||||
办理材料 | 1、本人的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3、增设电梯项目协议、电梯使用登记证、实际支付电梯分摊费用发票或专用收据(有财政补贴部分的需提供财政补贴凭证) 3、提取人本人有银联标识的一类储蓄卡(建议: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 四川农商行) 4、单位经办人代办和委托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存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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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09]3号) 3.内住建局〔2017〕267 号《内江市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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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提取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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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100人以内当场办理,缴存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
受理条件 | 缴存职工在支付首付款后凭相关资料申请、账户未冻结、最近12个月内无其他支取业务,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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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提取人身份证明; (2)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3)购买自住住房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外的,需提供职工或配偶购房地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房屋为夫妻共有或配偶单独所有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配偶身份证明; (5)商品房网签备案登记表(网签备案登记时间一年内)原件; (6)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7)首付款凭证原件 (8)单位经办人代办和委托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存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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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市公积金管发[200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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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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