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商业贷款签约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3-08-04 09: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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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我为党和人民争取更大光荣”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心拟开展住房商业贷款签约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商业贷款签约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商业贷款签约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商业贷款还满12个月,即可向中心申请签订《内江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缴存职工无需每年申请住房商业贷款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协议按照该职工上年提取对应月份将提取金额自动划转至该职工还贷银行一类储蓄卡。
二、住房商业贷款签约按年提取的条件
1.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且未冻结的;
3.首次住房商业贷款提取的,须还款满12个月;
4.往年度商贷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该笔贷款在本年度任何月份即可申请,执行月份为上年度提取月份;
5.目前,在我市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贷款存续期内可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按年提取业务。
三、住房商业贷款签约的要件
1.住房商业贷款合同;
2.提取人的身份证明(所购住房为夫妻共有或配偶单独所有的,需提供婚姻状况、配偶身份证明);
3.提取人住房商业贷款发放行一类储蓄卡。
四、解除签约情形
1.委托方自愿解除协议的(需提前在执行月份上月提出申请);
2.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
3.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壹仟元的;
4.委托方需签订新的委托协议的;
5.委托方住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我为党和人民争取更大光荣”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心拟开展住房商业贷款签约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商业贷款签约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商业贷款签约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商业贷款还满12个月,即可向中心申请签订《内江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缴存职工无需每年申请住房商业贷款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协议按照该职工上年提取对应月份将提取金额自动划转至该职工还贷银行一类储蓄卡。
二、住房商业贷款签约按年提取的条件
1.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且未冻结的;
3.首次住房商业贷款提取的,须还款满12个月;
4.往年度商贷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该笔贷款在本年度任何月份即可申请,执行月份为上年度提取月份;
5.目前,在我市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贷款存续期内可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按年提取业务。
三、住房商业贷款签约的要件
1.住房商业贷款合同;
2.提取人的身份证明(所购住房为夫妻共有或配偶单独所有的,需提供婚姻状况、配偶身份证明);
3.提取人住房商业贷款发放行一类储蓄卡。
四、解除签约情形
1.委托方自愿解除协议的(需提前在执行月份上月提出申请);
2.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
3.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壹仟元的;
4.委托方需签订新的委托协议的;
5.委托方住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 8 月 3 日
2023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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