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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限时办理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业务的通知

日期:2023-12-22 16: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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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缴存职工:

       因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规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内江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内住建局﹝2022﹞143号)文件即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现就文件中执行人才安居、二孩、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及办理组合贷款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可继续办理上述业务,但面谈面签环节须在2024年1月31日(含)之前完成。

       二、自2024年2月1日起,停止办理上述业务。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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