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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的通知

日期:2022-08-23 16: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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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限
各单位务必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新的缴存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缴存比例
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三、缴存基数
(一)机关事业单位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范围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川建金发〔2022〕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1.计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津贴补贴项目最大范围为: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公务员绩效奖金、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等与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相关的补贴,及加班值班补助、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等收入,以及差旅费补助等其它通过据实报销取得的收入不得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企业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
  依据相关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每月21402元,最低缴存基数为每月1650元。
四、账户信息核对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单位经办人应对本单位的单位账户及职工账户信息予以核对(特别是对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和职工个人联系电话)。对核对有误的,应立即修改。
五、报送要求
1.各单位在完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信息核对后,应通过网上营业大厅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报,同时,各单位应上传《信息核对完成说明》,机关事业单位须上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明细表》。
2.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也必须进行上述申报程序。
3.2022年8月31日前未申报缴存基数调整和完成信息核对工作的单位,我中心将暂停其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
 
附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明细表(机关单位)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明细表(事业单位)
3.信息核对完成说明
4.信息核对说明
 附件下载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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