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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日期:2022-03-29 14:20:0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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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内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内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暨2021年工作计划的报告》《2020年内江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内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7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7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99,净增单位51家;新开户职工2.12万人,净增职工0.6万人;实缴单位2269家,实缴职工15万人,缴存额25.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4.17%、9.44%2021年末,缴存总额201.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缴存余额93.08亿元,同比增长11.0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1年,5.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6亿元,同比增长7.9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19%,比上年减少0.8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08.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万笔17.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21%、25.46%。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93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2万笔133.21亿元,贷款余额88.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44%、15.36%、11.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65%,比上年末增加0.0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1573986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0780.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2812.85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77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1.5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1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65%,比上年末增加0.0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9629.42万元,同比增长14.23%。存款利息1860.9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765.5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9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4607.84万元,同比增长11.9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218.0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88.38万元,其他1.4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5021.57万元,同比增长16.52%。增值收益率1.69%,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80.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421.9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18.88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644.4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2.58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09.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02.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342.18万元,同比增长12.19%。其中,人员经费810.17万元,公用经费199.66万元,专项经费332.35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1.26万元,逾期率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09.96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03%,国有企业占12.41%,城镇集体企业占1.11%,外商投资企业占4.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57%;中、低收入占98.23%,高收入占1.7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59%,国有企业占8.02%,城镇集体企业占2.26%,外商投资企业占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58%;中、低收入占98.94%,高收入占1.0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6.97%,租赁住房占1.5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9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1%,出境定居占1.01%,其他占2.3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3%,高收入占2.2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9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43%,比上年末增加0.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851.5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9.69%,90-144(含)平方米占58.5%,144平方米以上占1.81%。购买新房占92.1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7.8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2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7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62%,30岁-40岁(含)占33.7%,40岁-50岁(含)占21.33%,50岁以上占7.3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87%,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13%;中、低收入占98.15%,高收入占1.85%。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99%,比上年增加10.6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1年,根据《中共内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会计核算科、贷款管理科、归集管理科、稽核审计科、信息技术科、综合服务科、市中区管理部、东兴区管理部、隆昌市管理部、资中县管理部、威远县管理部。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根据《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内市公积金管发〔2021〕1号)的规定,我市2021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每月20201元,最低缴存基数为每月1650元;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2.2021年1月20日印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1〕1号),截止2021年12月,共为3名缴存职工成功办理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提取业务,提取金额10.01万元。

3.2021年47,根据《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1〕4)的规定,为深化“放、管、服”工作开展,满足贷款申请人对还款方式的选择需求,经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4.2021年11月16日,根据《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再交易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评估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1〕23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经中心研究决定,取消再交易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评估。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2021年6月18日印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收取相关证件复印件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1〕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银行卡、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截止12月底,为17780名缴存职工凭借提取资料原件成功办理了提取业务,减少资料复印5.3万余份。

2.2021年7月14日印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增加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卡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1〕9号),自2021年7月15日起,凡符合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业务条件的缴存职工,持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储蓄卡(一类卡)及相关资料原件,即可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业务。

3.2021年9月26日印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一次性购房提取、按揭还贷提取”随时随地办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1〕22号),于2021年10月8日起,我市缴存职工办理“一次性购房提取、按揭还贷提取”业务可在正常工作日内于本市行政区域任一管理部随时随地就近办理,截止12月底,为158名缴存职工成功就近办理提取业务,提取金额743.02万元。

(四)“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跨省通办”平台是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中重要的跨地区协办协查工具。自“跨省通办”平台上线,中心高度重视,拟定工作思路,梳理工作事项,明确各级职责,组织业务培训,设立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等认真落实该项工作。

通过全程网办、两地联办、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8个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在门户网站开设“跨省通办”专栏,在各业务网点设置“跨省通办”专窗。组织开展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三个一百”创建活动,生动形象地向社会群众宣传“跨省通办”便民惠民政策。目前,中心累计受理“跨省通办”业务3600余人次,办结率100%,好评率100%。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1.信息化建设项目

2021年中心信息化建设目标是:安全可用、合法合规、便民利民、快捷高效。中心开展了多项信息化建设项目,有针对性的提高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包括“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及信息系统安全建设项目”、“自助服务系统建设项目”、“电子印章系统建设项目”、“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及川渝无纸化功能接口开发建设项目”、“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运维项目”。

2.电子稽查工作

2021年中心电子稽查工作根据“控新去旧”的原则,控制新增风险,建立“白名单管理制度”,逐步整改历史数据。通过逐类分析、甄别,举出了一些可能的出现疑点的业务特征并建立了一个基本台账,对典型问题进行重点分析,有针对性的设计了各项解决方案,通过数据表字段调整、可信数据覆盖、白名单使用等方式方法,将疑点率降至5%左右。

3.信息安全工作

2021年中心在现有条件下开展了安全防护水平提升工作,一是根据省监管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了安全加固,如“账号连续递增设置”、“弱口令”、“强制认证手段”、“防暴力破解”目前都通过技术手段加以控制;二是参与“公安、网信办联合攻防演练”及“川渝两地信息系统攻防演练”两次攻防演练,通过在网络层面及系统层面强化安全策略,抵御了近十万次可检测的攻击,在两次攻防演练中均未被扣分,同时,在检测到大量攻击行为的第一时间按照《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启动响应,并上报中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1.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奖;

2.获得四川“最美公积金服务窗口”;

3.获得庆祝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三十周年成果展组织奖;

4.获得2020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先进单位;

5.获得2020年度服务工作先进窗口;

6.获得2021年第一季度“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

7.获得2021年第二季度“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

8.获得2021年第三季度“我为群众办实事流动红旗”窗口;

9.获得2021年第四季度“我为群众办实事流动红旗”窗口。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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