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补充《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的通知
日期:2022-05-30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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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杜绝利用不正当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行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经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对《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市公积金管发〔2009〕3号)中第四条(一)“一次性付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有关事项调整补充如下:
一、对“一次性付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条款里“一次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内容调整补充:“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近12个月内再次交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新增房屋价值认定标准:“对房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相关部门指导价格的,价格有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提取额由中心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的房屋价值进行确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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