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单位汇、补缴款申报实行预缴款登记方式的通知
日期:2021-09-14 15:51:0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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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市公积金发〔2021〕19号
各缴存单位:
为规范管理、简化流程、提升线上服务,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单位在汇、补缴款申报时实行预缴款登记方式进行缴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缴款简介
预缴款登记是指缴存单位在办理汇、补缴业务时,在缴款前先通过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预缴款登记,约定缴款所属的月度、类别、人员、金额,并产生该笔预缴款业务的流水号,以按照约定的金额进行汇、补缴转款时在转款摘要中填入该流水号,即可使该笔转款与该笔预缴款对应,并按照事前约定的缴款所属月度、类别、人员、金额自动完成汇、补缴。
预缴款具体业务操作教学视频见附件。
二、不适用预缴款的情况
由于通过预缴款登记方式进行的汇、补缴申报必须是一个预缴款业务流水号对应一笔汇缴业务转账流水,故下列情况的缴存单位不适用于预缴款方式:
(一)鉴于财政代扣代缴部分公积金由财政整体划拨,故财政代扣代缴部分不适用于预缴款方式;
(二)缴存单位使用暂存款进行汇缴时,不适用于预缴款方式;
(三)缴存单位需从一个单位调整暂存款至另一单位进行汇缴时,不适用于预缴款方式。
三、开展时间
中心从2021年9月开始实行预缴款登记方式进行汇、补缴业务,请各缴存单位知悉。
附件:预缴款业务操作教学视频及网上业务大厅操作手册.rar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0日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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