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收取相关证件复印件的通知
日期:2021-06-21 00:00:0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分享:
内市公积金发〔2021〕8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针对缴存职工反映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重复提供复印件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银行卡、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1日
2021年6月21日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