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简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 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5.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按照上述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承办以下业务:
1.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非公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含已有单位和新成立单位及原有职工和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建制和缴存,以及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准确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2.审批和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以及缓缴、补缴申请;
3.审批职工因退离休、购建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和出境定居等原因而提出的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的申请;
4.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转移和封存手续;
5.审批职工因购买和建造自主住房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提出的贷款申请;
6.受理职工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本息的申请;
7.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回收贷款本息的相关事宜。
(二)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我中心将继续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主要工作,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深化改革为统领,解决民生为主线,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统筹推进,力争全年新增归集额1.1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5.5亿元,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7000万元的目标任务,努力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再上新台阶。
1.抓扩面,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打基础。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函〔2015〕91号)文件,加强与县(区)财政的联系,完善与各有关部门的长效联动机制;深挖扩面工作潜力,摸清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单位的情况,并针对归集扩面存在的问题、困难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局机关和市政府,同时,加大资金归集,做好资金催缴工作,落实专人定时催缴提醒,加强对受托银行的考核,保障资金受托按时到账;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调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2.抓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抓好职工的学习教育,以学促干,致力于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文明用语、服务态度,规范窗口人员着装、举止、态度、用语等服务标准,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责任,树立窗口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节省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密切关注房地产、金融市场行情,提高政策研究能力;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合理调配资金,提升资金利用效率,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满足群众住房消费需求,缩短贷款业务办理时限。
3.抓创新,完善信息化服务建设。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广网上服务大厅和短信平台,增加网上营业厅互动性,扩展短信平台推送内容,拓展网上服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等渠道的各类系统功能,满足职工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丰富网上服务大厅业务,提升“12329”服务热线管理水平,抓好知识库更新、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考核制度,不断提升接通率、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开展信息互联平台建设,争取与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建立信息联网协查机制,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
4.抓安全,持续加大风险防控力度。继续深入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全面查找廉政风险隐患,加强落实整改;加强内部业务稽核,规范贷款、提取等业务的审批管理;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做好软、硬件设备维护工作,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安全运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内江市人民政府委托内江市财政局管理的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一正二副一总稽核。内设科室为: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资金运作科、会计核算科。另两区三县分设非“法人”的5个管理部。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1524.9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1524.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24.9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152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4.94万元,占34.42%;项目支出1000万元,占65.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24.9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24.94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4.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35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86.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5.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24.9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889.73万元。主要是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中的购置威远管理部和资中管理部业务用房,2018年无此项目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4.49万元,占0.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95万元,占4.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35万元,占1.9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86.20万元,占25.33%;住房保障支出1035.95万元,占67.9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4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培训、学习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0.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积金中心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9.9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2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4.8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4.4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86.2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5.9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用款;资中管理部和威远管理部业务用房安保系统用款;中心业务用房及系统升级尾款;年度审计费用;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管理费用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4.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7.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7.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2017年及2018年均无此项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心到各县区管理部指导工作、交换意见。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6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安排的职工培训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20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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